热水器修过还漏水
去年12月,消费者刘先生购买了一台全新的某品牌热水器,使用不到三个月出现漏水问题。刘先生虽多次拨打维修电话,问题却一直没得到解决。
2011年12月26日,家住六安某小区的消费者刘先生花了3900元,从皖西路一家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品牌电热水器。孰料没使用多久,就出现些“小问题”。刘先生找到商家,售后服务很热情,也很负责,登门进行维修,最后将热水器整机全换了。然而不知什么原因,修过的热水器使用一段时间后仍然漏水。多次拨打维修电话,问题却一直没得到解决。由于刘先生夫妇都是老年人,很担心热水器漏水,地面湿滑,导致摔倒等意外情况的发生,无奈之下,刘先生于3月12日向金安区工商局投诉,要求退货或予以维修。
接到投诉后,金安区工商局当即进行调查了解,并与商场及该品牌热水器的生产厂家取得了联系,工商执法人员指出: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45条规定,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、包换、包退的商品,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、更换或者退货。在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。最终,商家、厂家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,售后服务人员已经登门为消费者使用的热水器进行了检修,排除了故障,消费者表示满意。
2011年12月26日,家住六安某小区的消费者刘先生花了3900元,从皖西路一家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品牌电热水器。孰料没使用多久,就出现些“小问题”。刘先生找到商家,售后服务很热情,也很负责,登门进行维修,最后将热水器整机全换了。然而不知什么原因,修过的热水器使用一段时间后仍然漏水。多次拨打维修电话,问题却一直没得到解决。由于刘先生夫妇都是老年人,很担心热水器漏水,地面湿滑,导致摔倒等意外情况的发生,无奈之下,刘先生于3月12日向金安区工商局投诉,要求退货或予以维修。
接到投诉后,金安区工商局当即进行调查了解,并与商场及该品牌热水器的生产厂家取得了联系,工商执法人员指出: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45条规定,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、包换、包退的商品,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、更换或者退货。在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。最终,商家、厂家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,售后服务人员已经登门为消费者使用的热水器进行了检修,排除了故障,消费者表示满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