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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水器屡坏退货遭拒工商:需支付折旧费
 “20128月份买的热水器,半年就坏了3次。昨日(201319),家住葛洲坝的市民贺小姐称她买的某品牌热水器屡修屡坏,她担心即使再次修好,说不准哪天又坏了。
    据贺小姐说,2012816她买了一台某品牌热水器,去年1222日贺小姐正在洗澡时,热水器不知什么原因竟然燃烧了起来。后经交涉,售后工作人员为贺小姐更换了一台新机。可当晚,新热水器又出了故障,贺小姐只好再次找来维修人员,次日,维修人员如约上门为贺小姐检测故障。可没过多久,201316热水器第三次出现故障。如此反复出现故障,贺小姐决定向热水器售后人员提出退货要求。
    对于贺小姐的要求,售后人员称,该品牌热水器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证件齐全,也免费为贺小姐换了新机。换的新机存在质量问题的可能性较小,可能是贺小姐家中线路或者电压不稳等问题造成的。售后人员告诉记者,无法为贺小姐办理退货,只能更换或者维修。
    工商人员告诉记者,按照国家规定,在三包有效期内,修理两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,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,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。若贺小姐执意要退货,则需要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。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,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。